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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香港自治法主要內容包括,美國國務卿必須在法案通過90天內,以及未來每年都要提出涉嫌破壞香港高度自治與人權的人員名單
  • 授權美國總統可以透過凍結資產,以及拒發簽證等措施,制裁涉案的中共官員或企業
  • 針對與涉案者往來的外國金融機構,美國總統可以透過禁止美國當地銀行向該金融機構提供貸款,或是禁止美國公民投資該金融機構等方法予以制裁

美國參議院6月25日無異議全數通過「香港自治法(Hong Kong Autonomy Act)」,授權美國總統以凍結個人資產、拒發簽證等方式,制裁與推動港版國安法有關的中國官員或企業,也可懲罰與他們往來的金融機構。

香港自治法主要內容包括:1.美國國務卿必須在法案通過90天內,以及未來每年都要提出涉嫌破壞香港高度自治與人權的人員名單;2.授權美國總統可以透過凍結資產,以及拒發簽證等措施,制裁涉案的中共官員或企業;3.針對與涉案者往來的外國金融機構,美國總統可以透過禁止美國當地銀行向該金融機構提供貸款,或是禁止美國公民投資該金融機構等方法予以制裁。

這項法案是由跨黨派議員於6月21日提出,民主黨參議員為范赫倫(Chris Van Hollen),共和黨參議員為圖米(Pat Toomey)。根據程序接下來要經過眾議院表決通過,再送交總統簽署後立法將會生效。

資料來源: 鉅亨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