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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台灣與越南簽署新版投資保障協定(BIA),過去舊版BIA於1993年簽署,因台商在越南投資越來越多元化,舊版協定不符合目前需求
  • 新版協定擴大投資保障範圍,包括台商在越南的直接與間接投資,在越南新型態投資,如期貨、選擇權、衍生性金融商品等也都在保障範圍
  • 關於爭端解決部分,規範若發生爭端台商可以先與越南政府進行諮商,若6個月內沒有獲得解決,可以向地主國尋求國際仲裁救濟

台灣與越南於12月18日簽署新版投資保障協定(BIA),過去舊版BIA於1993年簽署,因台商在越南投資越來越多元化,舊版協定不符合目前需求。

新版協定主要內容有擴大投資保障範圍,包括台商在越南的直接與間接投資,在越南新型態投資,如期貨、選擇權、衍生性金融商品等也都在保障範圍。也新增國民待遇,確保台商在越南可以獲得與越南國民相同待遇。新增禁止實績要求,越南政府不得要求台商必須購買一定比率的越南產品才可以繼續營運。關於爭端解決部分,規範若發生爭端台商可以先與越南政府進行諮商,若6個月內沒有獲得解決,可以向地主國尋求國際仲裁救濟。

資料來源: 經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