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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國新版「證券法」於2020年3月1日正式生效,最大改變之一就是過去「核准制」走入歷史,全面推行『註冊制』
  • 主要改變內容包括推行註冊制、提高違法成本、明確中介機構連帶責任、擴大適用範圍與更完善投資者保護

中國新版「證券法」於2020年3月1日正式生效,最大改變之一就是過去「核准制」走入歷史,全面推行『註冊制』。

新版中國證券法由中國第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於2019年12月28日修訂通過,自2020年3月1日起實施。主要改變彙整如下:

推行註冊制:依據全面推行註冊制的基本定位,對證券發行制度做系統修改。

提高違法成本:相較舊法大幅提高欺詐行為、上市公司資訊披露等違法行為的罰款。

中介機構連帶責任:明確保薦人、承銷證券公司與直接責任人員未履行職責時,對受害投資者應承擔的連帶賠償責任。

擴大證券法適用:包括將存託憑證明確規定為法定證券,明確在中國境外的證券發行與交易活動,損害境內投資者合法權益等,依照證券法追究法律責任,公司債也納入管理範圍。

投資者保護:設立專章保護投資者,新法規定投資者保護機構可以作為訴訟代表人,依法為受害的投資者提出民事損害賠償訴訟。

中國國務院公告新證券法通知原文如下:


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貫徹實施修訂後的證券法有關工作的通知》

2020-02-29

新華社北京2月29日電 2月29日,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貫徹實施修訂後的證券法有關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部署做好修訂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以下簡稱證券法)貫徹實施工作。

《通知》指出,本次證券法修訂為打造一個規範、透明、開放、有活力、有韌性的資本市場提供了有力法制保障,對深化金融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健全具有高度適應性、競爭力、普惠性的現代金融體系,維護國家經濟金融安全具有重要意義。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做好學習宣傳,分類分層開展培訓,不斷提高證券行政執法人員依法行政、依法監管、依法治市能力。

《通知》提出,要穩步推進證券公開發行註冊制。一是分步實施股票公開發行註冊制改革。證監會要會同有關方面,進一步完善科創板相關制度規則,提高註冊審核透明度,優化工作程式。研究制定在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試點股票公開發行註冊制的總體方案,並積極創造條件,適時提出在證券交易所其他板塊和國務院批准的其他全國性證券交易場所實行股票公開發行註冊制的方案,相關方案經國務院批准後實施。在證券交易所有關板塊和國務院批准的其他全國性證券交易場所的股票公開發行實行註冊制前,繼續實行核准制。二是落實好公司債券公開發行註冊制要求。依據修訂後的證券法規定,公開發行公司債券應當依法經證監會或國家發展改革委註冊。三是完善證券公開發行註冊程式。

《通知》明確,要依法懲處證券違法犯罪行為。加大對欺詐發行、違規資訊披露、仲介機構未勤勉盡責以及操縱市場、內幕交易、利用未公開信息進行證券交易等嚴重擾亂市場秩序行為的查處力度。加強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強化資訊共用和線索通報,提高案件移送查處效率。公安機關要加大對證券違法犯罪行為的打擊力度,形成有效震懾。要加強投資者合法權益保護。採取有力有效措施,依法保護投資者特別是中小投資者合法權益,穩妥推進由投資者保護機構代表投資者提起證券民事賠償訴訟的制度。

《通知》強調,要加快清理完善相關規章制度。證監會、司法部等部門要對與證券法有關的行政法規進行專項清理,及時提出修改建議。有關部門要對照證券法修訂後的新要求,抓緊組織清理相關規章制度,做好立改廢釋等工作,做好政策銜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詳細內容)

資料來源: 中國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