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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英國首相強生與歐盟執委會主席榮科於10月17日宣布,雙方達成新的脫歐協議草案
  • 協議的共識主要在貿易協定、關稅、服務業與投資、金融、資本移動與支付、人員流動、公平競爭場域等7大部分
  • 英國接下來於10月19日交由國會表決,如果表決順利通過將可以如期在10月31日完成脫歐

英國首相強生(Boris Johnson)與歐盟執委會主席榮科(Jean-ClaudeJuncker)於10月17日宣布,雙方達成新的脫歐協議草案。歐盟28個會員國領袖於同日在比利時布魯塞爾舉行歐盟峰會,通過這份新脫歐協議。英國接下來於10月19日交由國會表決,如果表決順利通過將可以如期在10月31日完成脫歐。

根據英國與歐盟發布的協議聲明,協議的共識主要在貿易協定、關稅、服務業與投資、金融、資本移動與支付、人員流動、公平競爭場域等7大部分。

貿易協定:英國與歐盟同意積極、廣泛與平衡的經濟夥伴關係,包括自由貿易協定與廣泛的產業合作。

關稅:英國與歐盟雙方透過自由貿易協定(FTA),配合適切與最新的原產地規則、妥善的海關安排,確保各項產業都可以免於關稅、規費、手續費以及數量管制。

服務業與投資:英國與歐盟雙方尊重彼此管理權力,服務業貿易自由化程度要高於對世界貿易組織的承諾,並且以歐盟近來與其他國家簽署FTA為基礎。相關範圍包括金融、交通、電訊業、快遞與郵政以及其他符合雙方利益的服務業。

金融:英國與歐盟雙方承諾維持金融穩定、保護市場投資人、維護公平競爭,也會尊重彼此法規與決策自主。

資金移動與支付:英國與歐盟雙方應訂出相關規則條款,使和交易有關的資金與支付可以自由流動,並且受例外規定約束。

人員流動:英國決定英國與歐盟之間不再適用人員自由流動原則,雙方應該設立人員流動規定,並且透過國內法對人員短期流動給與免簽證待遇,考慮研究、訓練與青年交流的條件。

公平競爭場域:未來雙方關係應確保開放、公平的競爭,避免貿易扭曲行為與不公平競爭。

資料來源: 經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