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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眾議院目前的「香港人權與民主法案」版本,要求美國總統在法案通過後180之內以及未來,至少每年要點名並且制裁侵害香港人權的人士
  • 「保護香港法案」要求美國總統在法案生效30天之後,禁止特定防衛物資、技術服務,與彈藥出口到香港
  • 「與香港站在一起決議案」呼籲美國行政部門確保售予香港警察的彈藥與人群管制設備,不會被用於鎮壓香港和平示威活動

美國眾議院10月15日通過「香港人權與民主法案」、「保護香港法案」、「與香港站在一起決議案」,這3案全都經過口頭表決方式獲得無異議通過,之後還需要參眾兩院通過並協調一致版本,才會交由美國總統簽署。

眾議院目前的「香港人權與民主法案」版本,要求美國總統在法案通過後180之內以及未來,至少每年要點名並且制裁侵害香港人權的人士,制裁方式包括凍結相關人士個人資產、讓相關人士與他們的直系親屬沒有取得美國簽證的資格、不得入境美國或是取得臨時入境許可等,連現有的簽證也可能被取消。該法案也要求美國國務卿,每年要就香港情況是否符合特殊待遇提出認證,評估的重點包括香港行政、立法、司法部門是否有維護法治,與是否有保護在1984年簽署的「中英聯合聲明」,以及在香港基本法中條列出的香港人民權利。該法案也指出美國政策支持香港人民的民主願景,包括達成香港基本法列名被視為最終目標的特首與立法會普選,支持香港人民言論與新聞及其他基本自由權利,免於遭受任意或不法逮捕、拘押及監禁等自由。

「保護香港法案」全名為限制出口催淚瓦斯與人群控制技術到香港法案,要求美國總統在法案生效30天之後,禁止特定防衛物資、技術服務,與彈藥出口到香港,直到總統能夠認證香港警察在過去1年沒有嚴重侵犯人權,這相關疑慮也已經過獨立調查,並且受到香港政府妥善處理為止。

「與香港站在一起決議案」全名為承認香港與美國雙邊關係、譴責中國干預香港事務與支持香港人民抗議權決議案。該決議案譴責香港警察以不符合國際標準方式,使用武力對付示威民眾,並且侵害示威民眾言論與和平集會自由。同時也譴責香港、中國政府容忍香港警察使用武力,把示威運動形容為暴動,誣賴美國是背後的策劃者。呼籲美國行政部門確保售予香港警察的彈藥與人群管制設備,不會被用於鎮壓香港和平示威活動。

資料來源: 經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