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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金管會預告「保險業招攬及核保理賠辦法」,新法規預計預告60天,預計在2019年底前上路
  • 本次修正重點主要在避免業務人員勸誘保戶以貸款或是保單借款方式投保新保單
  • 若違反規定者,依保險法罰鍰60萬~1,200萬元不等

金管會9月24日預告「保險業招攬及核保理賠辦法」,新法規預計預告60天,預計在2019年底前上路,若違反規定者,依保險法罰鍰60萬~1,200萬元不等。

本次修正重點主要在避免業務人員勸誘保戶以貸款或是保單借款方式投保新保單:

1. 招攬人員需要了解要保人繳保費的資金來源,招攬報告書增加要保人前3個月是否有辦理貸款、保單借款

2. 保險招攬人員或是往來的保險經紀人不得勸誘要保人以貸款或是保單借款方式繳交保險費用,保險業或是其招攬人員不得給付或支領推介要保人申辦貸款繳交保險費用的貸款酬金

3. 70歲以上客戶投保有解約金的保單,銷售過程要錄音、錄影,或是以電子設備留存相關作業過程的軌跡,並在保單結束後保存5年,並且由適當單位或主管人員進行審查,確認客戶適當性

4. 客戶資金若是貸款或是保單借款來投保有保單價值金的商品,或是有生存金的房貸保險,要指派非銷售通路人員在核保通過前,再以電話詢問方式確認招攬人員是否有充分了解客戶及保單適合度,並要明確告知客戶因財務槓桿操作方式可能面臨的相關風險,以最大可能損失

5. 保險業核保時要評估投資型保單要保人繳交保費的資金來源,評估銷售各種有解約金保單給70歲以上保戶的適當性

資料來源: 中國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