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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金管會主委表示,確定限制壽險業者相互投資彼此發出的次順位債、特別股等增資的金融工具
  • 代表的意思就是政府態度明確不准保險公司,運用保戶的錢來協助其他同業增資
  • 金管會在壽險資本適足率(RBC)增加淨值比指標,淨值比要高於3%;若大於2%而不到3%者,需要提出財務改善計畫;低於2%者一定要進行增資

金管會主委9月2日表示,確定限制壽險業者相互投資彼此發出的次順位債、特別股等增資的金融工具,代表的意思就是不准保險公司,運用保戶的錢來協助其他同業增資。

因為台灣要接軌保險會計IFRS17,所有保險公司無論規模與營運情況都要同步且如期接軌,因應資本市場波動,未來壽險業者必須更強化淨值來因應市場波動風險。金管會政策立場明確,壽險業者沒有要拿錢出來,政府也不會再動用納稅人的錢,以目前保險安定基金、存保機制與金融營業稅累積的金融業特別準備金支應。對於壽險業先前相互投資特別股、次順位債,協助對方完成增資的部分未來都會設限,超出部分就會從自有資本中扣除。

金管會在壽險資本適足率(RBC)增加淨值比指標,正常情況淨值比要高於3%;若大於2%而不到3%者,需要提出財務改善計畫;低於2%者一定要進行增資。

資料來源: 中國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