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計處公布台灣2018年家庭收支調查結果,每戶家庭可支配所得平均數為103.6萬元,年增率1.7%;中位數88.6萬元,年增率0.6%
- 每人可支配所得平均數34萬元,年增率2.4%;每人可支配所得中位數29.2萬元,年增率2.6%
- 2019年平均每戶家庭支出81.1萬元,與前年度持平;平均每戶儲蓄金額22.5萬元,創2001年來新高,年增率8.5%,是近6年來最大漲幅
主計處8月16日公布台灣2018年家庭收支調查結果,每戶家庭可支配所得平均數為103.6萬元,年增率1.7%;中位數88.6萬元,年增率0.6%;每人可支配所得平均數34萬元,年增率2.4%;每人可支配所得中位數29.2萬元,年增率2.6%。
以每戶5等分位所得觀察,最高的20%家庭每戶可支配所得209.9萬元,年增率2.2%;最低的20%家庭每戶可支配所得34.5萬元,年增率2%;最高與最低家庭可支配所得差距6.09倍,較前一年度增加0.02倍,是近6年來新高。
2019年平均每戶家庭支出81.1萬元,與前年度持平;平均每戶儲蓄金額22.5萬元,創2001年來新高,年增率8.5%,是近6年來最大漲幅。
主計處公告原文如下:
107年家庭收支調查結果
一、每戶可支配所得平均數103.6萬元,中位數88.6萬元
(一)107年全體家庭所得總額計11兆3,264億元,較106年增2.4%;每戶可支配所得平均數103.6萬元,較106年增1.7%,每人平均數34.0萬元,增2.4%。
(二)若以中位數衡量,107年每戶可支配所得中位數為88.6萬元,較106年增0.6%,每人中位數為29.2萬元,增2.6%。
二、每戶可支配所得差距倍數6.09倍,每人可支配所得差距倍數3.90倍
(一)依每戶可支配所得高低將戶數分為5組,107年最高20%家庭為209.9萬元,較106年增2.2%,最低20%家庭每戶34.5萬元,增2.0%,差距6.09倍,較106年之6.07倍微增0.02倍;吉尼係數0.338,亦較106年微增0.001。
(二)另因以「每戶」計算之所得易受戶內人口數消長影響,若依「每人」可支配所得重新排序後計算所得差距倍數,107年為3.90倍,較106年3.89倍微增0.01倍。
(三)至於與各國比較方面,因各國國情不同以及調查內容差異,所得內涵與調查對象、範圍極不一致,跨國所得分配差距比較意義不大;但就變動趨勢觀察,隨全球專業分工、知識經濟發展、人口老化及家庭結構改變,致以「戶」為單位衡量的所得差距,各國長期多呈擴大趨勢。
三、政府移轉收支縮減所得差距1.16倍
(一)政府持續照顧弱勢族群,107年各級政府對家庭提供之各項補助(包括低收入戶生活補助、中低收入戶老人生活津貼、老農津貼、各項社會保險保費補助…等)縮小所得差距1.02倍;另家庭對政府移轉支出,亦縮小所得差距0.14倍。
(二)總計家庭與政府間之移轉收支縮減所得差距1.16倍,如不計政府移轉收支,所得差距倍數為7.25倍,與106年相當。
四、平均每戶消費支出持平,儲蓄增8.5%
(一)107年全體家庭消費支出總計7兆127億元,較106年增0.9%,平均每戶消費支出81.1萬元,與106年相當;平均每戶儲蓄22.5萬元,較106年增8.5%。
(二)就消費支出內容觀察,以住宅服務、水電瓦斯及其他燃料(占23.9%)為最高,其次隨著國人平均壽命延長,衛生保健觀念增強,醫療保健支出漸增(15.9%);另食品飲料及菸草則逐年下降(15.6%)。
五、居家生活益趨現代化
(一)設備普及率:107年行動電話及有線電視頻道設備普及率分別達95.2%及86.1%;電腦普及率66.8%,其中約有9成5家庭已使用網際網路。
(二)自有住宅比率:107年自有住宅(係指住宅為戶內經常居住成員所擁有者)比率為84.5%,不住在一起的配偶、父母或子女所擁有者為4.7%,二者合計89.2%。
六、政府實物給付縮減所得差距0.36倍
(一)為完整呈現政府各項社會福利措施之所得分配效果,本總處另行蒐集政府實物給付(transfer in kind,如復康巴士、老人乘車補貼、身障者托育養護費用補助…等)及受益者明細資料,利用財稅資料判斷受益家庭所在所得分位組別,並據以估算對所得分配差距改善之效果。
(二)107年政府實物給付總額1,238億元,平均每戶獲益1.4萬元,其中低所得組2.4萬元,高所得組1.3萬元。107年可支配所得差距倍數6.09倍,加計政府實物給付後為5.72倍,縮小0.36倍,改善效果較106年微減0.02倍。
主計處原文網址如下:
https://www.dgbas.gov.tw/ct.asp?xItem=44549&ctNode=5624
資料來源: 鉅亨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