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ading
  • 法國總統馬克宏簽署「數位稅」法案,大約30家跨國企業都需要向法國繳交數位稅,多數為美國企業
  • 美國總統川普對法國此舉非常不滿,已經下令美國貿易代表萊特海澤自7月10日起,依據1974年美國貿易法301條款啟動調查
  • 數位稅就是針對線上廣告、電子資料、線上仲介服務等服務所產生的營收課稅,課稅基礎為消費者取得網路服務的所在地,而非企業總部所在地

法國總統馬克宏於7月24日簽署「數位稅」法案,包括谷歌、臉書、亞馬遜、蘋果等大約30家跨國企業都需要向法國繳交數位稅,這些國際級企業多為美國科技巨擘,其他也包括中國、德國、法國等跨國企業。因多數被課稅的企業都是美國企業,因此川普對法國此舉非常不滿,已經下令美國貿易代表萊特海澤自7月10日起啟動調查,依據1974年美國貿易法301條款,判定法國數位稅措施是否歧視或是不合理對美國商業加諸負擔或限制。在2018年時美國就以此認定中國竊取美國智慧財產權,對中國輸美貨物加徵關稅。

數位稅就是針對線上廣告、電子資料、線上仲介服務(如Uber訂車、Airbnb訂房)等服務所產生的營收課稅,課稅的基礎在於消費者取得網路服務的所在地,而不是企業總部的所在地。數位稅課徵的標準首先是該企業全球營收至少7.5億歐元,而且在法國當地數位營收超過2,500萬歐元的企業,且以營收為課稅標的,並非以獲利,稅率為3%。法國在2019年7月起成為歐盟成員國中,第1個課徵數位稅的國家,且效力會回溯到2019年的1月1日。

歐洲國家會有課徵數位稅的動機,考量這些企業多註冊在如百慕達、愛爾蘭等低稅率的司法管轄區,然後將在歐洲與世界其他各地的營收移轉到海外,並沒有繳納合理的稅費。法國也認為全球經濟結構已轉為以數據為基礎,因此20世紀的稅制進入到21世紀時,已經出現不合時宜的情況。根據歐盟執委會統計數據,2018年全球科技公司平均稅率只有9.5%,遠低於傳統企業的23.2%。

資料來源: 經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