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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金管會宣布利率變動型保單的宣告利率上限,由原本的前12個月移動平均投資報酬率加碼2碼(0.5%),延長期間為前24個月
  • 保險公司對利率變動型保單區隔資產的投資報酬率計算,必須包含未實現增值利益與損失,即便沒有實現資本利得或損失都要計算
  • 2018年下半年全球股市與債市都面臨較大的波動,金管會放寬期間成前24個月,可以讓保險公司不會在短期內出現調降宣告利率的壓力

金管會12月27日宣布,利率變動型保單的宣告利率上限,由原本的前12個月移動平均投資報酬率加碼2碼(0.5%),延長期間為前24個月。

包括利變型壽險與利變型年金這類的利率變動型保單,實務上保險公司收到的保費必須採區隔資產處理,也就是會與其他類型的壽險保費分開,單獨計算投資報酬率。壽險公司每月宣告利率,利率變動型保單的保戶資金就以保險公司的宣告利率,與保單預定利率兩者之間的差額計算增值金。保戶買入的商品預定利率不會變動,因此當宣告利率越高,保戶的收益也會同步上升。

金管會保險局表示,保險公司對利率變動型保單區隔資產的投資報酬率,必須包含公允價值的未實現增值利益與損失,所以包括股票、債券上漲或下跌,即便沒有實現資本利得或資本損失,都要計算到投資報酬率裡。2018年下半年全球股市與債市都面臨較大的波動,金管會將宣告利率上限放寬成前24個月的平均報酬率加2碼,可以讓保險公司不會在短期內因金融市場投資報酬率偏低,出現調降宣告利率的壓力。

金管會原文如下:

金管會修正「人身保險業辦理利率變動型保險商品業務應注意事項」

2018-12-27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下稱金管會)為維持利率變動型保險商品其區隔資產宣告利率之穩定並健全公司經營,於近日將發布修正「人身保險業辦理利率變動型保險商品業務應注意事項」第3點及第5點規定,並自108年1月1日生效。

本次修正主要係因應國際財務報告準則IFRS9實施後,金融債券採公允價值衡量,將使本商品採區隔資產之報酬率較為波動,為維持利率變動型保險商品穩定合理之宣告利率,爰配合修正如下:

一、 應注意事項第3點有關宣告利率上限由區隔資產採宣告當月之前12個月移動平均投資報酬率加計2碼,修正為採宣告當月之前24個月平均投資報酬率加計2碼。

二、 應注意事項第5點增列規定區隔資產全數採公允價值衡量者,得報送區隔資產帳戶管理強化措施(如宣告利率計算之平穩機制)經主管機關核准後辦理。

金管會表示為本商品業務穩健經營,各公司應確實落實各該公司商品送審之區隔資產帳戶管理措施,以維持合理穩定之宣告利率,維護保戶權益。

檢附「人身保險業辦理利率變動型保險商品業務應注意事項」第3點及第5點修正規定對照表一份。

聯絡單位:保險局財務監理組

聯絡電話:8968-0746

如有任何疑問,請來信:本會民意信箱

金管會原文網址:

https://www.ib.gov.tw/ch/home.jsp?id=34&parentpath=0,2&mcustomize=multimessage_view.jsp&dataserno=201812270003&aplistdn=ou=news,ou=multisite,ou=chinese,ou=ap_root,o=fsc,c=tw&dtable=News

資料來源: 中國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