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財政部將綜合所得稅中的基本生活費由現行16.6萬元調高到17.1萬元,預計在2019年5月報稅時適用
- 且綜合所得稅基本生活費課稅計算納入教育費、儲蓄、身心障礙扣除額,並且排除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
- 預估受益的納稅戶數會由原本21.9萬戶,提高到149.6萬戶
財政部釋出綜合所得稅利多,基本生活費由現行16.6萬元調高到17.1萬元,綜合所得稅基本生活費課稅計算納入教育費、儲蓄、身心障礙扣除額,並且排除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預計在2019年5月報稅時適用。
若以夫妻雙薪家庭撫養2位在學子女,共計4口家庭為例,免稅額8.8萬元以
4人計算為35.2萬元,標準扣除額12萬元以夫妻2人計算為24萬元,儲蓄扣除額1萬元,教育扣除額2.5萬元以2人計算為5萬,合計65.2萬元。基本生活費每人17.1萬元以4人計算共計68.4萬元。兩者相較基本生活費較大,可以再減除3.2萬元免稅。
預估受益的納稅戶數會由原本21.9萬戶,提高到149.6萬戶;對政府的稅收損失會由原本4.3億元,提高到42.56億元。
資料來源: 鉅亨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