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ading
  • 金管會公布保險法修正草案,當中因應金融科技、網路投保或行動投保,修正原先的紙本契約保戶需要在保單上簽名等要求
  • 未來可依金管會許可的自然人憑證、指紋等方式完成保單契約訂定,就可以生效
  • 且未來只要是要保人與保險公司意思完成,保單就算生效,不再以保費繳交為保單生效要件

金管會12月20日公布保險法修正草案,當中因應金融科技、網路投保或行動投保,修正原先的紙本契約保戶需要在保單上簽名等要求,未來可依金管會許可的自然人憑證、指紋等方式完成保單契約訂定,就可以生效。而且未來只要是要保人與保險公司意思完成,保單就算生效,不再以保費繳交為保單生效要件。

彙整這次修正的重點,1.關於保險利益:目前規定限定本人及家屬。修正後為本人、配偶、直系血親或家屬,要保人對被保險人生命或身體無保險利益者契約無效,團體保險不適用保險利益,雇主可以替員工投保相關保險。2.複保險:目前規定僅得依超過部分比率返回保費。修正後為可以終止後定契約或是減少保險金額,複保險僅限於產險不涉壽險。3.契約成立要件:現行需要保費交付、交付保單、保戶親簽。修正後要保人與保險估公司意思表示就算成立。4.契撤期:目前規定審閱期3天加上10天契撤期。修正後有14天。5.告知義務:目前規定為要保人。修正後為要保人與被保險人。6.聯繫保戶:目前規定依保戶留下地址。修正後保險公司可向戶政機關、聯徵等單位查詢。7.業務員登錄:保險公司未來只可以註銷業務員登錄,不再有撤銷業務員登錄權力。金管會收回撤銷登錄權力,如果業務員違法遭到撤銷登錄,3年內不可以再登錄保險業務員,且金管會增加可以對保險業經理人停職權力,過去只可以撤職。

資料來源: 中國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