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金管會宣布保險公司對未承保的客戶個人資料(黑名單)最常只能保留5年,超過就必須要銷毀
- 而未承保的保戶也可以在5年期滿後,向保險公司主動要求刪除資料,即便曾經有帶病投保或是因疾病等相關問題被保險公司拒保
- 這項新規定要執行預告60天蒐集各方意見,預計在2019年的農曆年前就開始執行
金管會11月20日宣布,保險公司對未承保的客戶個人資料(黑名單)最常只能保留5年,超過就必須要銷毀;而未承保的保戶也可以在5年期滿後,向保險公司主動要求刪除資料,即便曾經有帶病投保或是因疾病等相關問題被保險公司拒保,資料保存5年後保險公司就不可以再用相同理由拒保。這項新規定要執行預告60天蒐集各方意見,預計在2019年的農曆年前就開始執行。
金管會保險局表示,因為有消費者反應根據個人資料保護法第19條與第20條,保險公司對於未承保的客戶個人資料保存與運用要符合相關條件與特定目的,否則不可以永久保存。過去保險局沒有明文規定保存期限,這次是修正保險業招攬及核保理賠辦法,明定保險公司對承保、及未承保保單的要保人、辦保險人、受益人的個人資料,應該要訂出保存期限與銷毀的作業程序,對於未承保的部分應從確認未承保日起算保留5年,不過如果因處理申訴、調解、訴訟,或是法律有其他規定需要更長時間,就可以持續保存。
資料來源: 中國時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