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立法院通過「就業服務法」修正案,規定雇主要招募員工時禁止使用『薪資面議』,若職缺月薪未達新台幣4萬元,必須要公開薪資範圍
- 修正案新增雇主不得在招募員工時以血型、星座為條件,違反者也屬歧視勞工
立法院11月9日通過「就業服務法」修正案,規定雇主要招募員工時禁止使用『薪資面議』,若職缺月薪未達新台幣4萬元,必須要公開薪資範圍,若違反規定的企業可處以6萬~30萬元罰鍰。
修正前規定雇主對求職者或是所雇用員工,不得以種族、階級、語言、思想、宗教、黨派、籍貫、出生地、性別、性傾向、年齡、婚姻等為由予以歧視,新修正案保留全部條件外,另外新增血型、星座,違反者也屬歧視勞工,違反者可處30萬~150萬元罰鍰。
資料來源: 中國時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