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金管會規劃在2019年6月底之前要求上市櫃公司要揭露1.非經理人的全時員工平均福利;2.平均薪資費用;3.企業當年的每股盈餘
- 立法院財委會討論修改證交法第14條,將此規定納入其中,會讓規定的強度提升,如果不揭露者可被處以24~240萬元罰鍰
- 如果出現1.全時員工平均年薪未達50萬元;2. EPS高於同業平均,但非經理人全時員工平均薪資低於同業平均;3. EPS成長但非經理人全時員工平均薪資卻衰退;上述情況都需要額外註解說明
金管會規劃在2019年6月底之前要求上市櫃公司要揭露1.非經理人的全時員工平均福利(包括薪資、勞健保、退休金、其他員工福利等);2.平均薪資費用(員工年度拿到的薪資或配股);3.企業當年的每股盈餘(EPS),證交所與櫃買中心會計算同一產業平均EPS與薪資。
立法院財委會討論修改證交法第14條,將要求台灣上市櫃公司必須要在財務報告中揭露全體員工薪資調整資訊之規定納入其中,會讓規定的強度提升,如果不揭露者可被處以24~240萬元罰鍰。
未來個別公司與產業平均值做比較後,如果出現1.全時員工平均年薪未達50萬元;2. EPS高於同業平均,但非經理人全時員工平均薪資低於同業平均;3. EPS成長但非經理人全時員工平均薪資卻衰退;上述情況都需要額外註解說明。
資料來源: 中國時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