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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海市公布「關於全面提升民營經濟活力,大力促進民營經濟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分7個方面,共27條措施,進一步幫助民營經濟發展
  • 當中解決融資難融資貴的問題,在這項意見中明確投入3個100億元人民幣,範圍不僅是上市民營企業,也包括中小型民營企
  • 其他相關措施還包括調整最低工資標準、降低企業社會保險繳費比率等,藉此減輕企業負擔

上海市11月3日公布「關於全面提升民營經濟活力,大力促進民營經濟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內容包括要進一步降低民營企業經營成本,營造公平市場環境,提升民營企業核心競爭力,緩解融資難融資貴,建構清新型政商關係,依法保護民營企業合法權益,加強政策執行等7個方面,共27條措施,進一步幫助民營經濟發展。

當中解決融資難融資貴的問題,在這項意見中明確投入3個100億元人民幣,包括100億元人民幣上市公司紓困基金、100億元人民幣信用與擔保貸款、擴大100億元人民幣擔保基金等,範圍不僅是上市民營企業,也包括中小型民營企業。其他相關措施還包括調整最低工資標準、降低企業社會保險繳費比率等,藉此減輕企業負擔。

上海市政府網站資訊:

《若干意見》從進一步降低民營企業經營成本、營造公平的市場環境、提升民營企業核心競爭力、緩解融資難融資貴、構建親清新型政商關係、依法保護民營企業合法權益、加強政策執行等七個方面共二十七條對進一步助推民營經濟發展作了部署:

  ——降低“四項成本”減輕企業負擔

  《若干意見》提出,要全面落實稅收優惠政策,對地方許可權內的有關稅費政策,在國家規定的幅度內降到法定稅率最低水準。

  要降低企業用地成本,實施新增產業用地出讓底線地價管理。存量優質企業增容擴產,由各區政府根據產業專案的績效、能級等情況確定增容土地價款的收取比例,對達到績優標準的企業,免繳增容土地價款。在國有產業園區,對中小型創新民營企業給予租金優惠。

  要降低要素成本,平穩調整最低工資標準,進一步降低企業社保繳費比例;進一步擴大民營企業參與直購電,降低企業用電成本。

  要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進一步清理、精簡涉企行政審批等事項,清理規範涉企行政事業性收費。全力推進政務服務“一網通辦”,2018年內建成政務“一網通辦”總門戶,90%的涉企審批事項實現“只跑一次、一次辦成”。

  ——打破“捲簾門”“玻璃門”“旋轉門”

  《若干意見》要求,要全面開放民間投資領域,鼓勵和引導民間資本進入法律法規未明確禁止的行業和領域,不得對民間投資設置附加條件。鼓勵民間資本參與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建設,支持民營企業參與盤活政府性存量資產。

  要促進國有企業、民營企業合作發展。鼓勵民營資本參與國有企業混合所有制改革,提高民營資本在混合所有制企業中的比重。鼓勵民營企業通過資本聯合、優勢互補、產業協同、模式創新等參與國有企業重大投資專案、成果轉化專案和資產整合專案,符合條件的民營企業可獲得控制權。

  要發揮政府採購支持作用,市級部門年度採購專案預算總額中,專門面向中小微民營企業的比例不低於30%,其中預留給小微企業的比例不低於60%。

  ——“五個支撐”為核心競爭力提升創造條件

  《若干意見》明確,要大力培育龍頭和骨幹企業,研究開展民營企業總部認定工作,獲得認定的民營企業總部享受總部經濟相關優惠政策。

  支持企業技術改造,加快優質企業技術改造相關審批服務,支援其“零增地”技術改造。對優質的民營企業技術改造項目支援比例按照政策上限執行。

  支持企業技術創新,加快建設“創新創業集聚區”,加速民營科技企業成長,對國家級孵化器(眾創空間)、大學科技園給予享受免征房產稅和增值稅。擴大“科技創新券”“四新券”覆蓋範圍,加大支持力度,集成社會創新服務資源,提升企業創新能力,按照創新活動支出給予最高200萬元補貼。

  營造企業人才成長良好環境,聚焦國家重大戰略實施需求、產業發展需求、平臺建設需求,精准引進包括優秀民營企業家、技術人才在內的各類急需緊缺人才。

  鼓勵企業拓展國內外市場,支援民營企業充分運用跨境電商等貿易新方式拓寬銷售管道,提升品牌價值,支持建立“海外倉”和海外運營中心。對出口國際市場尤其是出口重點地區的首台套、首版次、首批次產品加大應用示範支援力度,可最高按照專項支持比例30%上限給予支持。

  ——“三個100億”緩解融資難融資貴

  《若干意見》提出,要加大流動性風險專項防範力度,建立規模為100億元的上市公司紓困基金,以市場化、法治化方式,對符合經濟結構優化升級方向、有前景的民營企業進行投入,增加區域內產業龍頭、就業大戶、戰略新興產業等關鍵重點民營企業流動性。

  引導金融機構加大信貸投放力度,推進實施“中小企業千家百億信用融資計畫”,為優質中小民營企業提供信用貸款和擔保貸款100億元。

  加大融資擔保力度,逐步擴大中小微企業政策性融資擔保基金規模至100億元,將擔保對象從中小企業擴大到民營大中型企業,提高擔保風險容忍度。

  同時,在構建親清新型政商關係方面,《若干意見》提出對發展潛力大、社會貢獻突出的民營企業,市重點產業及投資額超過10億元的重大戰略項目和先進製造業專案,建立市、區四套班子領導定點聯繫工作機制。

  《若干意見》還提出,要依法保護民營企業合法權益。特別是加強對民營企業和企業家正當財富和合法財產的保護,堅持以發展眼光客觀看待一些民營企業歷史上曾經有過的一些不規範行為,按照罪刑法定、疑罪從無的原則妥善處理相關問題。細化涉案企業和人員財產處置規則,嚴格規範涉案財產處置,維護涉案企業和人員的合法權益。依法慎用羈押性強制措施和查封、扣押、凍結等強制措施,最大限度降低對企業正常生產經營活動的不利影響。

資料來源連結:

http://www.shanghai.gov.cn/nw2/nw2314/nw2315/nw43978/u21aw1348050.html

資料來源: 中國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