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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金管會宣布修改「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表示此舉是為了讓資金回流台灣
  • 開放企業海外100%持股子公司,如果將資金借給台灣母公司,可以不受到淨值40%限制

金管會10月30日宣布修改「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開放企業海外100%持股子公司,如果將資金借給台灣母公司,可以不受到淨值40%限制,讓企業自行訂定限額,不受公司法15條限制。金管會證期局表示,此舉是為了讓資金回流台灣。

過去在淨值40%的規範下,多數企業是由海外100%持股公司相互資金借貸,開放可以將資金借回母公司不受淨值40%限制,企業實務上多半不會向母公司收取利息,資金可以回台投資或其他運用。

資料來源: 中國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