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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國第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六次會議審議通過,對於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條關於公司股份回購規定進行專項修改
  • 中國證監會將會認真貫徹落實修改決定,依法規範與支持上市公司股份回購行為
  • 允許上市公司為維護整體公司價值,以及廣大中小投資者股東權益,進行股權回購有利增厚每股淨資產,促進資本市場整體平穩運行

中國第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六次會議於2018年10月26日審議通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國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的決定」,對於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條關於公司股份回購規定進行專項修改。

自公布日起,中國證監會將會認真貫徹落實修改決定,依法規範與支持上市公司股份回購行為。

允許上市公司為維護整體公司價值,以及廣大中小投資者股東權益,進行股權回購有利增厚每股淨資產,健全資本市場穩定機制,促進資本市場整體平穩運行。

資料來源: 路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