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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美墨加協定(USMCA)」當中美國加入一個新條款,要求協定簽署的各國在與「非市場經濟」國家進行貿易談判時要相互通知
  • 如果達成協議後讓另外的兩個國家不滿,在6個月內自由退出,此又稱為『毒藥條款』,目的在阻止中國把竊取的智慧財產權與補貼工業行為合法化
  • 美國預計在之後和日本、歐盟的貿易談判也將該條款納入,商務部長羅斯表示這是達成協議的先決條件之一

美國與加拿大、墨西哥於9月30日確定達成「美墨加協定(USMCA)」,當中美國加入一個新條款,要求協定簽署的各國在與「非市場經濟」國家進行貿易談判時要相互通知,如果達成協議後讓另外的兩個國家不滿,在6個月內自由退出,此又稱為『毒藥(poison pill)條款』。而是否屬於非市場經濟的定義,由協定簽約國認定。 美國預計在之後和日本、歐盟的貿易談判也將該條款納入,商務部長羅斯表示這是達成協議的先決條件之一。這個條款目的在堵住漏洞,阻止中國把竊取的智慧財產權與補貼工業行為合法化。 市場經濟地位的標準:(資料來源MBA百科) 美國的標準包括:1.貨幣的可兌換程度;2.勞資雙方工資談判的自由程度;3.政府對生產方式的控製程度;4.設立合資企業或外資企業的自由程度;5.政府對產業的產品數量和價格的控製程度;6.出口管理方式。 歐盟的標準分為「對國家」和「對企業」兩種。 對國家而言,市場經濟的標準包括:1.國有企業比重不能高;2.資源由市場分配;3.對私人財產權保護;4.企業會計制度符合國際規範;5.政府對經濟特別是產品的成本沒有干預。 對企業而言,市場經濟的標準包括:1.市場機制決定價格、成本、投資;2.企業有符合國際財會標準的基礎會計賬簿;3.企業生產成本與融資不受非市場經濟體制的扭曲;4.企業有向國外轉移利潤或資本的自由,有決定出口價格和出口數量的自由,有開展商業活動的自由,破產法適用於企業;5.匯率變化由市場供求決定。

資料來源: 鉅亨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