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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計處上修第二季台灣國內生產毛額(GDP)年增率到3.3%,略高於7月公布的概估值3.29%
  • 同時也將第一季的GDP年增率上修成為3.1%,累計2018年上半年GDP年增率為3.2%
  • 2017年台灣家庭可支配所得平均為101.9萬元,中位數為88.1萬元;平均每人可支配所得33.2萬元,中位數28.4萬元

主計處8月17日國民所得評審會議公布2018年第二季台灣國內生產毛額(GDP)初步統計年增率為3.3%,略高於7月公布的概估值3.29%;同時也將第一季的GDP年增率上修成為3.1%,原初估值為3.02%;累計2018年上半年GDP年增率為3.2%。

而2017年(106年度)台灣家庭可支配所得平均為101.9萬元,年增率2.6%;中位數為88.1萬元,年增率2.7%。2017年度平均每人可支配所得33.2萬元,年增率2.6%;中位數28.4萬元,年增率也是2.6%。2017年度家庭每戶5等分位所得差距為6.07倍,較前年度降低0.01;每人5等分位所得差距3.89倍。

資料來源: 中國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