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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國人民銀行要求非銀行支付機構應切實履行大額交易報告義務,目的為進一步健全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報告工作機制,提升資金監測有效性
  • 包括當日單筆或累計交易額超過人民幣5萬元以上、外幣等值1萬美元以上,都要進行交易報告
  • 非銀行支付機構應於2019年1月1日起按規定提交大額交易報告,且應在大額交易完成日後5個工作日以電子方式提交大額交易報告

中國人民銀行7月13日表示,為進一步健全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報告工作機制,提升資金監測有效性,非銀行支付機構應切實履行大額交易報告義務。包括當日單筆或累計交易額超過人民幣5萬元以上、外幣等值1萬美元以上,都要進行交易報告。

中國人民銀行公告的關於非銀行支付機構開展大額交易報告工作有關要求,非銀行支付機構應於2019年1月1日起按規定提交大額交易報告,且應在大額交易完成日後5個工作日以電子方式提交大額交易報告,以客戶為單位,按資金收入或支出單邊累計計算並報告大額交易。

大額交易還包括非自然人客戶支付帳戶與其他帳戶發生當日單筆或累計交易額人民銀幣200萬元以上(包括200萬元)、外幣等值20萬美元以上(含20萬美元)得款項劃轉。自然人客戶支付帳戶與其他帳戶發生當日單筆或累計交易額人民幣50萬元以上(含50萬元)、外幣等值10萬美元以上(含10萬美元)的境內款項劃轉。自然人客戶支付帳戶與其他銀行帳戶發生當日單筆或累計交易額人民幣20萬元以上(含20萬元)、外幣等值1萬美元以上(含1萬美元)的跨境款項劃轉。

資料來源: 路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