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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自2018年1月1日起到2020年12月31日止,共計3年,小型微利企業年度應納所得稅額上限,由50萬元人民幣提高到100萬元人民幣
  • 應納稅額低於100萬元人民幣的小型微利企業,所得按50%(半數)計入應納所得額,按20%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一般企業所得稅率約為25%)

中國財政部表示自2018年1月1日起到2020年12月31日止,共計3年,小型微利企業年度應納所得稅額上限,由50萬元人民幣提高到100萬元人民幣;應納稅額低於100萬元人民幣的小型微利企業,所得按50%(半數)計入應納所得額,按20%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一般企業所得稅率約為25%)。

對於小型微利企業定義,指從事國家非限制與禁止行業,且符合下列條件:

1.工業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人民幣,從業人數不超過1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3,000萬元人民幣。2.其他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人民幣,從業人數不超過8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1,000萬元人民幣。所謂從業人數,包括與企業建立勞動關係的職工人數和企業接受的勞務派遣用工人數。從業人數和資產總額指標,應按企業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確定。

資料來源: 路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