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國人民銀行發布通知,自7月9日起按月逐步提高支付機構客戶備付金集中交存比率,預計到2019年1月14日要實現100%集中交存
- 支付機構應在2019年1月14日前,在法人所在地人民銀行分支機構開立「備付金集中存管帳戶」
- 並於開戶日後起的2個工作天內,將原委託備付金存管銀行開立的「備付金交存專戶」銷戶,除了幾項特定業務可有專用帳戶外
中國人民銀行6月30日發布通知,自7月9日起按月逐步提高支付機構客戶備付金集中交存比率,預計到2019年1月14日要實現100%集中交存。支付機構應在2019年1月14日前,在法人所在地人民銀行分支機構開立「備付金集中存管帳戶」,並於開戶日後起的2個工作天內,將原委託備付金存管銀行開立的「備付金交存專戶」銷戶。
為滿足支付機構特定業務需求,支付機構可以在備付金銀行持有相關業務專用帳戶。若開展跨境人民幣業務的支付機構,可以持有一個跨境人民幣的備付金帳戶,而辦理相關業務時需要遵守人民銀行跨境人民幣業務規定。
若支付機構有提供基金銷售服務,可以持有一個基金銷售結算專用帳戶,在辦理過程中需要遵守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規定。獲准辦理『預付卡發行與受理』業務的支付機構,可持有一個備付金帳戶,該帳戶只能用於收取客戶購卡、充值等資金,帳戶內的資金應於每個工作日大額支付系統業務截止前,全部交存人民銀行的「備付金集中存管帳戶」。除上述特定業務專用帳戶,支付機構應於2019年1月14日前註銷在商業銀行的其餘備付金帳戶。
資料來源: 路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