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歐盟通用資料保護規則(GDPR)」是在2016年4月通過的新版個資法,在給予28個成員國政府與企業2年準備期之後正式開始執行
- 所有向歐盟消費者提供服務的企業,不管是否在歐盟設有營運據點,都需要接受新規定管轄,違法者最高可以裁罰2千萬歐元
「歐盟通用資料保護規則(GDPR)」於5月25日上路,這是在2016年4月通過的新版個資法,在給予28個成員國政府與企業2年準備期之後正式開始執行。
相較於1995年的「個資保護指令(DPD)」,新版範圍更為全面且條文更詳細。所有向歐盟消費者提供服務的企業,不管是否在歐盟設有營運據點,都需要接受新規定管轄,違法者最高可以裁罰2千萬歐元。
資料來源: 中國時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