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國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公告,以台灣單方面對中國產品出口採取歧視性的禁止、限制等措施,違反「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議/ECFA」規定
- 而2023年12月21日中國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已經中止部分產品關稅減讓,但台灣仍未採取有效措施取消對中國貿易限制
- 因此決定進一步中止134項稅目進口產品,中止適用ECFA協定的優惠稅率,按現行有關規定執行,自2024年6月15日起實施
中國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辦公室5月31日公告,以台灣單方面對中國產品出口採取歧視性的禁止、限制等措施,違反「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議/ECFA」規定。而2023年12月21日中國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已經中止部分產品關稅減讓,但台灣仍未採取有效措施取消對中國貿易限制,因此決定進一步中止134項稅目進口產品,中止適用ECFA協定的優惠稅率,按現行有關規定執行,自2024年6月15日起實施。
圖資來源:中國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
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發佈公告決定中止《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定》部分產品(第二批)關稅減讓
2024年5月31日 來源: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辦公室
臺灣地區單方面對大陸產品出口採取歧視性的禁止、限制等措施,違反了《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議》規定。2023年12月21日,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發佈稅委會公告2023年第9號,中止《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定》部分產品關稅減讓,但臺灣地區仍未採取任何有效措施取消對大陸的貿易限制。
根據《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議》,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發佈公告決定進一步中止《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定》部分產品關稅減讓,自2024年6月15日起,對原產於臺灣地區的潤滑油基礎油等134個稅目進口產品,中止適用《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定》協定稅率,按現行有關規定執行。
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關於中止《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定》部分產品(第二批)關稅減讓的公告
稅委會公告2024年第4號
臺灣地區單方面對大陸產品出口採取歧視性的禁止、限制等措施,違反了《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議》規定。2023年12月21日,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發佈稅委會公告2023年第9號,中止《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定》部分產品關稅減讓,但臺灣地區仍未採取任何有效措施取消對大陸的貿易限制。
根據《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議》,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按規定和程式決定進一步中止《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定》部分產品關稅減讓。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自2024年6月15日起,對原產於臺灣地區的附件所列潤滑油基礎油等134個稅目進口產品,中止適用《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定》協定稅率,按現行有關規定執行。
資料來源: 鉅亨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