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ading
  • 中國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公告,以台灣單方面對中國產品出口採取歧視性的禁止、限制等措施,違反「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議/ECFA」規定
  • 而2023年12月21日中國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已經中止部分產品關稅減讓,但台灣仍未採取有效措施取消對中國貿易限制
  • 因此決定進一步中止134項稅目進口產品,中止適用ECFA協定的優惠稅率,按現行有關規定執行,自2024年6月15日起實施

中國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辦公室5月31日公告,以台灣單方面對中國產品出口採取歧視性的禁止、限制等措施,違反「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議/ECFA」規定。而2023年12月21日中國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已經中止部分產品關稅減讓,但台灣仍未採取有效措施取消對中國貿易限制,因此決定進一步中止134項稅目進口產品,中止適用ECFA協定的優惠稅率,按現行有關規定執行,自2024年6月15日起實施。

圖資來源:中國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

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發佈公告決定中止《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定》部分產品(第二批)關稅減讓

2024年5月31日  來源: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辦公室

臺灣地區單方面對大陸產品出口採取歧視性的禁止、限制等措施,違反了《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議》規定。2023年12月21日,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發佈稅委會公告2023年第9號,中止《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定》部分產品關稅減讓,但臺灣地區仍未採取任何有效措施取消對大陸的貿易限制。

根據《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議》,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發佈公告決定進一步中止《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定》部分產品關稅減讓,自2024年6月15日起,對原產於臺灣地區的潤滑油基礎油等134個稅目進口產品,中止適用《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定》協定稅率,按現行有關規定執行。

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關於中止《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定》部分產品(第二批)關稅減讓的公告

稅委會公告2024年第4號

臺灣地區單方面對大陸產品出口採取歧視性的禁止、限制等措施,違反了《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議》規定。2023年12月21日,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發佈稅委會公告2023年第9號,中止《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定》部分產品關稅減讓,但臺灣地區仍未採取任何有效措施取消對大陸的貿易限制。

根據《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議》,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按規定和程式決定進一步中止《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定》部分產品關稅減讓。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自2024年6月15日起,對原產於臺灣地區的附件所列潤滑油基礎油等134個稅目進口產品,中止適用《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定》協定稅率,按現行有關規定執行。

資料來源: 鉅亨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