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ading
  • 立法院三讀通過保險法增訂16條之1,由要保人、被保險人及受益人共同約定於保險事故後匯入指定信託帳戶
  • 依據目前規定,當保險事故發生,被照顧者需完成提領程序存進銀行信託,實務上若遇經濟弱勢家庭或身心障礙者時處理確有難度
  • 修法後需要被照顧者在投保時,三方就約定好直接信託由銀行負擔照顧需要被照顧者的責任

立法院於4月3日三讀通過保險法增訂16條之1,由要保人、被保險人及受益人共同約定於保險事故後匯入指定信託帳戶,藉此確保需要長期照護的信託受益人權益。

經濟較為弱勢或是有身心障礙者子女的家庭,父母為其子女購買保險,之後家庭發生變故,當保險功能發揮時銀行會協助每月撥款給沒有謀生能力的子女。不過依據目前規定,依法需由子女完成提領程序存進銀行信託,實務上的處理確有問題與難度。

修法後需要被照顧者在投保時,三方就約定好直接信託由銀行負擔照顧需要被照顧者的責任,解決這個實務上的需求後,除可以確實保障被照顧者,也可以促進銀行保險金信託業務發展。

資料來源: 中央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