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ading
  • 中國商務部2013年第13號公告,確定自2013年3月23日對進口自美國與日本的苯二酚實施反傾銷稅,期限為5年
  • 自2018年3月23日起到2019年3月22日止,將對進口自美國與日本的苯二酚適用反傾銷稅進行期終複審調查,期間仍依原規定課徵反傾銷稅

中國商務部3月22日公告,自2018年3月23日起到2019年3月22日止,對進口自美國與日本的苯二酚適用反傾銷稅進行期終複審調查。在調查期間內對相關產品仍依據2013年第13號公告徵收反傾銷稅。

中國商務部2013年第13號公告,確定自2013年3月23日對進口自美國與日本的苯二酚實施反傾銷稅,期限為5年。

資料來源: 路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