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據歐盟執委會資料,傳統企業實質稅率為23.2%,但數位公司繳納的實質稅率平均只有9.5%
- 因為基於歐盟法令規定,企業可以選擇在任一個歐盟成員國將營收入帳,因此美國科技公司將總部多選擇低稅率的國家
- 數位稅計畫目標針對全球營業額超過7.5億歐元以上,或歐盟可課稅的年度營收超過5,000萬歐元的美國科技大廠
歐盟執委會提案對線上服務的營業額課徵數位稅,稅率3%,這是歐盟努力打擊美國科技業者的避稅策略之一。根據歐盟執委會資料,傳統企業實質稅率為23.2%,但數位公司繳納的實質稅率平均只有9.5%。
因為基於歐盟法令規定,企業可以選擇在任一個歐盟成員國將營收入帳,因此美國科技公司將總部多選擇低稅率的國家,如荷蘭、愛爾蘭、盧森堡等國。如美國知名大廠亞馬遜總部設立在愛爾蘭,但實際營運的範圍遍及歐陸各地。但歐盟執委會提案內容中,課數位稅對象並不一定要在歐盟設置永久實體企業,只要有應稅數位存在的事實就需被課稅。應稅數位存在的3個條件,分別是1.單一應稅年度,在某一個成員國的使用人數超過10萬人;2.在某一個成員國的年度營收超過700萬歐元;3.用戶締結的數位服務商業合約超過3,000筆。符合當中1項就成立。
這項數位稅計畫目標針對全球營業額超過7.5億歐元以上,或歐盟可課稅的年度營收超過5,000萬歐元的美國科技大廠,如google、臉書、亞馬遜、Airbnb、Uber等,不過這項提案還需要爭取歐洲議會與28個會員國支持。
資料來源: 工商時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