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自2018年1月1日起個人持境內銀行卡在境外領取現金,本人名下銀行卡合計每個自然年度不得超過等值10萬元人民幣
- 中國國家外匯管理局表示目的在防範違法份子持有多家銀行多張卡片提取現金,從事不法活動
- 中國外匯管理局強調並沒有改變銀行卡外匯管理基本框架,以及個人用匯政策;個人便利化年度5萬美元購匯額度沒有改變
中國國家外匯管理局公告,自2018年1月1日起個人持境內銀行卡在境外領取現金,本人名下銀行卡合計每個自然年度不得超過等值10萬元人民幣,目的在防範違法份子持有多家銀行多張卡片提取現金,從事不法活動。
根據中國外匯管理局統計數據,2016年期間81%的境內銀行卡境外提取現金均低於3萬元人民幣,因此規定10萬元為年度額度已可以滿足持卡人在境外的正常現金需求。如果個人持境內銀行卡在境外提取現金超過額度者,本年與次年將被暫停持境內銀行卡在境外提取現金。而人民幣、外幣卡境外提取現金每卡每日額度統一為等值1萬元人民幣。
中國外匯管理局強調並沒有改變銀行卡外匯管理基本框架,以及個人用匯政策;個人便利化年度5萬美元購匯額度沒有改變。
資料來源: 路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