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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立法院三讀通過「金融科技發展與創新實驗條例」,子法預計在2018年第一季推出,最快在2018年第二季就可以開始接受業者申請
  • 這就是一般人稱金融監理沙盒,申請人可以為中華民國的自然人、獨資、合夥事業、法人,申請創新實驗為金管會依法許可的金融業務範疇
  • 目前全球各主要國家有金融監理沙盒相關法令者有英國、新加坡、澳洲、日本

立法院12月29日三讀通過「金融科技發展與創新實驗條例」,相關的子法預計在2018年第一季推出,最快在2018年第二季就可以開始接受業者申請。

這項法案就是一般人稱金融監理沙盒,申請人可以為中華民國的自然人、獨資、合夥事業、法人,申請創新實驗為金管會依法許可的金融業務範疇,非中華民國居住民也可以由代理人協助申請。金管會將有專責單位辦理創新實驗之申請、審查、評估等相關事項,並邀請專家、學者、相關機構共同參與。

創新實驗期間以1年為限,可以申請延長1次,最長6個月。如果實驗的內容涉及應修正法律時,延長次數可以不以1次為限,全數新創實驗期間可達3年。目前全球各主要國家有金融監理沙盒相關法令者有英國、新加坡、澳洲、日本。

資料來源: 中國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