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國財政部公布為促進一帶一路與自由貿易區建設,對原產於26個國家或地區部分進口商品實施協定稅率,包括與台灣簽訂的ECFA
- 於2018年中國新實施協定的有與喬治亞共和國的自由貿易協定,進一步降稅有與東協、巴基斯坦、韓國等的自由貿易協定
- ECFA是在2016年6月29日在重慶簽署,當中早期收穫清單已於2011年開始執行,貨品部分中國對台灣開放521項,台灣則對中國開放267項
中國財政部12月15日公布,為促進一帶一路與自由貿易區建設,對原產於26個國家或地區部分進口商品實施協定稅率,包括與台灣簽訂的「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ECFA)」。
於2018年中國新實施協定的有與喬治亞共和國的自由貿易協定,進一步降稅有與東協、巴基斯坦、韓國等的自由貿易協定,與香港、澳門的CEPA也會擴大實施零關稅商品範圍。中國財政部也公布2018年1月1日起將取消鋼材、綠泥石等產品出口關稅,適當降低三元複合肥、磷灰石、煤焦油、木片、矽鉻鐵、鋼胚等產品出口關稅,取消廢鎂磚、廢鋼渣、廢礦渣等商品進口暫定關稅,恢復執行最惠國稅率等。
ECFA是在2016年6月29日在重慶簽署,當中早期收穫清單已於2011年開始執行,貨品部分中國對台灣開放521項,台灣則對中國開放267項;服務業部分中國對台灣開放11項,台灣對中國開放9項。在早收清單之後仍有服務貿易協議與貨物貿易協議,服務貿易協議在2013年完成簽署,因在立法院擱置還未生效;貨物貿易協議到目前為止還沒重啟協商。
資料來源: 中國時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