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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計處公布2022年人均可支配所得為39.2萬元,年增率3.8%;每人可支配所得中位數為33.7萬元,年增率3.3%
  • 根據納稅者權利保護法(納保法)第4條規定,基本生活費依據主計處公布最近一年度全國每人可支配所得中位數60%定之
  • 初步估算2023年基本生活費可調高到20.2萬元,相較去年(2022年)增加6,000元,預計在2024年5月報稅時適用

主計處8月18日公布台灣於民國111年(2022年)全體家庭每戶平均可支配所得為110.9萬元,年增率1.7%;人均可支配所得為39.2萬元,年增率3.8%。

以中位數觀察,2022年台灣家庭每戶可支配所得中位數為94萬元,年增率1.2%,每人可支配所得中位數為33.7萬元,年增率3.3%。家庭與個人可支配所得平均數均大於中位數,分別多16.9萬元與5.5萬元,顯示台灣富有的家庭與個人所得明顯偏高。

若將台灣家庭每戶可支配所得高低分為5組,2022年最高20%的家庭每戶224.4萬元,年增率1.8%;最低20%的家庭每戶36.5萬元,年增率也是1.8%;最高與最低差距6.15倍,與2021年相當;2022年吉尼係數為0.342,相較前年度增加0.001。

2022年台灣各級政府對家庭提供各項補助(政府移轉收入),包括低收入戶生活補助、中低收入戶老人生活津貼、老農津貼、育兒津貼、各項社會保險保費補助等,使最高與最低家庭5等分位所得差距縮小1.19倍,另外家庭對政府移轉支出也使所得差距縮小0.15倍,政府移轉收之前所得差距為7.50倍,納入移轉收支後,倍數縮減1.34倍,降到6.15倍。

由於2022年每人可支配所得中位數上升到33.7萬元,根據納稅者權利保護法(納保法)第4條規定,基本生活費依據主計處公布最近一年度全國每人可支配所得中位數60%定之,初步估算2023年基本生活費可調高到20.2萬元,相較去年(2022年)增加6,000元,預計在2024年5月報稅時適用。

納保法自2017年實施以來,每年基本生活費均有調高,2017年實施時每人16.6萬元,到2022年已經上升到19.6萬元。

附註(資料來源:維基百科):

吉尼係數(英語:Gini coefficient),是20世紀初義大利學者科拉多·吉尼根據羅倫茲曲線所定義的判斷年所得分配公平程度的指標[3],是比例數值,在0和1之間。吉尼指數(Gini index)是吉尼係數乘100倍作百分比表示。在民眾所得中,吉尼係數最大為「1」,最小為「0」。前者表示居民之間的年所得分配絕對不平均(即該年所有所得都集中在一個人手裏,其餘的國民沒有所得),而後者則表示居民之間的該年所得分配絕對平均,即人與人之間所得絕對平等,吉尼係數的實際數值只能介於這兩種極端情況,即0~1之間。吉尼係數越小,年所得分配越平均;吉尼係數越大,年所得分配越不平均。要注意吉尼係數只計算某一時段,如一年的所得,不計算已有資產,因此它不能反映國民的總積累財富分配情況。

聯合國開發計劃署等組織規定:

  • 若低於0.2表示指數等級極低;
  • 0.2-0.29表示指數等級低;
  • 0.3-0.39表示指數等級中;(台灣2022年0.342,位於此處)
  • 0.4-0.59表示指數等級高;
  • 0.6以上表示指數等級極高。

通常,0.4是所得分配差距的「警戒線」,超過這條「警戒線」時,貧富兩極的分化較為容易引起社會階層的對立從而導致社會動盪。

納稅者權利保護法-第4條

1.納稅者為維持自己及受扶養親屬享有符合人性尊嚴之基本生活所需之費用,不得加以課稅。

2.前項所稱維持基本生活所需之費用,由中央主管機關參照中央主計機關所公布最近一年全國每人可支配所得中位數百分之六十定之,並於每二年定期檢討。

3.中央主管機關於公告基本生活所需費用時,應一併公布其決定基準及判斷資料。

圖資來源:主計處

資料來源: 經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