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財政部同意調高台灣獨資合夥事業107年度員工薪資通常水準,一般職員薪資上限調高到5.95萬元,高級職員調高到8.45萬元
- 企業主要為員工加薪列報薪資費用後可以享有減稅的好處,此為政府鼓勵企業加薪的實際作法之一
- 新規定預計2018年實施,在2019年申報營利事業所得稅時適用
財政部同意調高台灣獨資合夥事業107年度員工薪資通常水準,當中一般職員的薪資上限由5.75萬元調高到5.95萬元,高級職員如副理、單位主管等薪資上限由8.2萬元調高到8.45萬元。
新規定預計2018年實施,在2019年申報營利事業所得稅時適用。台灣獨資與合夥事業占比較高,近年來薪資上限均沒有變動,因軍公教人員於2018年調薪3%,因此財政部決議予以上調。
調整後若企業主要為員工加薪,列報薪資費用後可以享有減稅的好處,此為政府鼓勵企業加薪的實際作法之一。
資料來源: 鉅亨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