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財政部公布「金融機構執行共同申報及盡職審查作業辦法」,規定應申報對象為非本國稅務居民
- 會受影響的對象包括高資產者、跨國企業與跨國職務多地領薪的人士,第一階段高資產人士的定義是在2019年底帳戶餘額超過100萬美元者
- 台灣目前與新加坡、日本、澳洲、紐西蘭、加拿大等32個國家有簽定租稅協定,這些都是財政部於2020年優先洽談資訊交換的國家
財政部公布「金融機構執行共同申報及盡職審查作業辦法」,規定應申報對象為非本國稅務居民,並且將在2020年與其他國家或地區進行稅務用途資訊交換,此辦法可以理解為台版的肥咖條款。
會受影響的對象包括高資產者、跨國企業與跨國職務多地領薪的人士。台灣採取的作法是以經濟暨合作發展組織(OECD)訂定的共同申報準則(CRS)為依據,這是現階段比美國肥咖條款還要嚴格的規範。
金融機構對客戶審查分兩階段,第一階段是對新帳戶、既有的實體帳戶、既有高資產帳戶,預計在2019年底完成。對於高資產定義,在2019年底帳戶餘額超過100萬美元者。第二階段是對帳戶餘額未滿100萬美元者進行審查,預計在2020年底完成。台灣目前與新加坡、日本、澳洲、紐西蘭、加拿大等32個國家有簽定租稅協定,這些都是財政部於2020年優先洽談資訊交換的國家。
資料來源: 經濟日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