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原本電動汽車免徵使用牌照稅是從民國101年1月6日生效,本該在民國107年1月5日到期
- 行政院9月21日審查「使用牌照稅法」修正草案,民國107年1月5日屆期的電動汽車免徵使用牌照稅的期間將再延長3年
- 同時也擴大新增電動機車免徵使用牌照稅範圍,免徵期限為3年,預計實施到民國110年底
行政院9月21日審查「使用牌照稅法」修正草案,民國107年1月5日屆期的電動汽車免徵使用牌照稅的期間將再延長3年,同時也擴大新增電動機車免徵使用牌照稅範圍,免徵期限為3年,預計實施到民國110年底。
政府因政策鼓勵綠能,也希望國人可以採用電動車來降低空氣汙染,對於國內自製電動車供應量也有正面助益。原本電動汽車免徵使用牌照稅是從民國101年1月6日生效,本該在民國107年1月5日到期,修法過後將可以再延長3年。
根據財政部數據,自民國101年起到民國106年7月底,共計有約929輛免徵牌照稅的電動車,免稅金額3,351萬元。
資料來源: 中國時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