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若要保人不是被保險人,要保人以他人為被保險人所購買的保險,當要保人死亡時,應該要列入遺產總額中被課徵遺產稅
- 南區國稅局舉實例,有一個人為配偶與子女投保人壽保險,因為保單具有財產價值,國稅局依據這個人死亡時保單價值2,000萬元併入遺產總額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根據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條第9款規定,約定被繼承人死亡時,給付其所指定受益人之人壽保險不計入遺產總額。這條文規範的是,要保人與被保險人為同一人時,可以適用該法律條文。
相對的,若要保人不是被保險人,要保人以他人為被保險人所購買的保險,當要保人死亡時,由於沒有涉及保險金額的給付,這張保單是具有價值的財產,就屬於被繼承人(要保人)的遺產,應該要列入遺產總額中被課徵遺產稅。
南區國稅局舉一個實例,有一個人為配偶與子女投保人壽保險,因為保單具有財產價值,南區國稅局依據這個人死亡時保單價值2,000萬元併入遺產總額,認定保單價值屬於該人的遺產,所以必須課徵遺產稅並處以未繳納之罰鍰。
資料來源: 經濟日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