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計處公布台灣2016年家庭收支報告,家庭平均可支配所得金額平均數為99.3萬元、中位數為85.5萬元
- 若依可支配所得高低區分為5組,最高20%的家庭可支配所得金額為200.4萬元,最低20%的金額為32.9萬元
- 2016年台灣家庭平均每戶消費支出金額為77.7萬元,儲蓄金額為21.6萬元
主計處8月18日公布台灣2016年家庭收支報告,家庭平均可支配所得金額平均數為99.3萬元、中位數為85.5萬元,兩者相較前年度都成長2%以上。
若依可支配所得高低區分為5組,最高20%的家庭可支配所得金額為200.4萬元,最低20%的家庭可支配所得金額為32.9萬元,兩者倍數為6.08倍,較前一年度增加0.02,連續第2年擴大。
2016年台灣家庭平均每戶消費支出金額為77.7萬元,儲蓄金額為21.6萬元,兩項數字都較前年度增加。
資料來源: 經濟日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