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國財政部公布「國有企業境外投資財務管理辦法」,嚴格控管企業進行海外投資,自2017年8月1日起實施
- 規範的範圍包含事前、事中、事後,希望可以有效避免重投資、輕監督,可及時發現風險
- 除避免風險之外,也可以達到減緩中國資本外流情況
中國財政部公布「國有企業境外投資財務管理辦法」,嚴格控管企業進行海外投資,規範的範圍包含事前、事中、事後,自2017年8月1日起實施。
事前部分,要求國企在主要管理階層中遴選1名財務工作負責人,也需成立包括行業、財務、稅務、法律、國際政治領域的專家團隊,或委託無利害關係且有能力的機構進行書面調查,加強對總體經濟、財務風險與境外投資項目財務可行性的研究。
事中部分,要求建立健全對外投資的內部財務監督制度與境外投資項目負責人離任審計和清算審計制度,對連續3年累計虧損金額較大者,或是當年度出現嚴重虧損等重大風險事件的境外投資企業進行實地監督檢查,或委託仲介機構審查,並且依據實際情況採取相關措施。
事後部分,對項目負責人、財務負責人(無明確任職時間要求),其他相關人員(任職滿5年)的財務管理情況進行實地檢查,有效避免重投資、輕監督,可及時發現風險。
資料來源: 中國時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