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若在銀行存款、提款、換鈔金額超過50萬,銀行會對客戶進行審查與申報
- 出入境攜帶現鈔新台幣超過10萬元、人民幣超過2萬元也需向海關申報
- 律師、會計師、公證人、地政士、不動產經紀業,幫客戶買賣不動產、管理金錢或證券資產交易、為客戶擔任法人代表等相關交易者需申報
洗錢防制法新制6月28日正式上路,經濟日報整體7項重要項目,依序摘要如下:
1. 修法目的:台灣預計參加亞太防制洗錢組織第三輪評鑑,過去法規落後國際標準太多,因此有修改的必要性。
2. 台灣評鑑沒過的影響:可能遭到制裁,若受到制裁如銀行會提高客戶與資金的審查門檻,會使國人增加過多無謂成本。
3. PEP需加強審查:PEP指的是Politically Exposed Person,包括總統與副總統、中央與地方首長、立法委員、國營事業董事長與總經理,甚至包括上述人員的家庭成員、密友、小三等有密切往來的人,這些人都會被加強審查
4. 銀行存款50萬就要申報:若在銀行存款、提款、換鈔金額超過50萬,銀行會對客戶進行審查與申報,還會留存客戶資料。
5. 出入境攜帶過多飾品與現鈔也需申報:出入境旅客攜帶如鑽石、寶石等價值超過50萬,黃金價值超過2萬美元,若非自用需向海關申報。現鈔部分,新台幣超過10萬元、人民幣超過2萬元,港幣、澳門幣其他外幣超過1萬美元也需向海關申報。
6. 超額飾品與現鈔未審報處理方式:飾品、有價證券等超過限額部分會課以等額罰鍰。現鈔未申報,或是申報不實則會被海關沒入。
7. 需要更了解客戶(KYC)的單位:金融業、電子票證業,若客戶往來超過50萬元需審查申報。銀樓業若客戶單次買入超過50萬元飾品需申報。律師、會計師、公證人、地政士、不動產經紀業,幫客戶買賣不動產、管理金錢或證券資產交易、為客戶擔任法人代表等相關交易者需申報。
附註:洗錢防制法詳細內容請參閱下方連結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G0380131
資料來源: 經濟日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