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金管會確定保險業在初級市場投資國際板債券,不可贖回期間至少5年
- 但如果在次級市場買入者,不可贖回期間則是至少3年
金管會確定保險業在初級市場投資國際板債券,不可贖回期間至少5年,但如果在次級市場買入者,不可贖回期間則是至少3年。
保險局修正「保險業辦理國外投資管理辦法」,增列保險業者投資國際板債券不可贖回期,明訂自投資日起算至少需要5年,這項規定在3月27日就已發出預告,但礙於實際執行難度而未開始實施。如債券發行人定5年後贖回,但實際到次級市場交易時僅剩4年364天,就不符合規定,因此考慮次級市場交易情況,將此規定區分為初期市場仍維持5年,但次級市場則是自投資日起至少3年才可以贖回。
資料來源: 中國時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