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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依法規定勞保年金實施後第10年(預計為2018年),法定勞保年金給付請領年齡要向後延1歲,之後每隔2年再延後1歲,直到請領年齡到65歲止
  • 如果就民國年的年次對應,46年次前請領年齡為60歲、47年次為61歲、48年次為62歲、49年次為63歲、50年次為64歲、51年次為65歲,52年次以後者也都是65歲

依據勞工保險條例規定,勞保年金實施後第10年(預計為2018年),法定勞保年金給付請領年齡要向後延1歲,也就是由目前的60歲延後到61歲,之後每隔2年再延後1歲,直到請領年齡到65歲為止。

目前的勞保年金相關規定是自2009年實施,當時請領年齡為60歲。老年年金有3種給付方式:1.在2009年前有勞保年資者,可請領一次請領老年給付;2.年齡已達請領年齡、勞保年資未滿15年,可請領老年一次金給付;3.年齡達請領年齡、勞保年資滿15年,可請領老年年金給付。

如果就民國年的年次對應,46年次前請領年齡為60歲、47年次為61歲、48年次為62歲、49年次為63歲、50年次為64歲、51年次為65歲,52年次以後者也都是65歲。

資料來源: 中國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