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政院5月4日確定「金融科技創新實驗條例」草案,這項條例就是金融監理沙盒
- 此專法規定的實驗如以科技創新方式且涉及金融特許業務才需向金管會申請許可,如不涉及金融特許業務者就不需申請
- 申請程序在金管會收到備齊文件後60天內完成准駁,規定實驗期間為6個月,必要時還可以延長6個月
行政院5月4日確定「金融科技創新實驗條例」草案,金管會將會開放法人、自然人等非金融機構參與金融科技創新實驗。
這項條例就是金融監理沙盒,能申請的項目包括網路保險、網路借貸(P2P)、區塊鍊、身分辨識技術、支付系統、資訊安全等領域。若實驗中涉及外匯業務,可以豁免相關法令,但不可以違反消費者保護法與洗錢防制條例等。
此專法規定的實驗如以科技創新方式且涉及金融特許業務才需向金管會申請許可,如不涉及金融特許業務者就不需申請。申請程序在金管會收到備齊文件後60天內完成准駁,規定實驗期間為6個月,必要時還可以延長6個月。
資料來源: 中國時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