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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大法官解釋針對稅捐加計滯納金再加徵利息這部分為違憲,欠缺合理性且應立即失效
  • 行政院確定包括遺贈稅法、所得稅法、營業稅法、貨物稅條例、菸酒稅法與規費法等6項法案的滯納金加計利息部分予以取消

司法院大法官在2月24日做出的解釋令,針對稅捐加計滯納金再加徵利息這部分為違憲,欠缺合理性且應立即失效。

行政院在3月30日確定包括遺贈稅法、所得稅法、營業稅法、貨物稅條例、菸酒稅法等5項稅法加上規費法等6項法案的滯納金加計利息部分予以取消。

資料來源: 中國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