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大法官解釋針對稅捐加計滯納金再加徵利息這部分為違憲,欠缺合理性且應立即失效
- 行政院確定包括遺贈稅法、所得稅法、營業稅法、貨物稅條例、菸酒稅法與規費法等6項法案的滯納金加計利息部分予以取消
司法院大法官在2月24日做出的解釋令,針對稅捐加計滯納金再加徵利息這部分為違憲,欠缺合理性且應立即失效。
行政院在3月30日確定包括遺贈稅法、所得稅法、營業稅法、貨物稅條例、菸酒稅法等5項稅法加上規費法等6項法案的滯納金加計利息部分予以取消。
資料來源: 中國時報
- 大法官解釋針對稅捐加計滯納金再加徵利息這部分為違憲,欠缺合理性且應立即失效
- 行政院確定包括遺贈稅法、所得稅法、營業稅法、貨物稅條例、菸酒稅法與規費法等6項法案的滯納金加計利息部分予以取消
司法院大法官在2月24日做出的解釋令,針對稅捐加計滯納金再加徵利息這部分為違憲,欠缺合理性且應立即失效。
行政院在3月30日確定包括遺贈稅法、所得稅法、營業稅法、貨物稅條例、菸酒稅法等5項稅法加上規費法等6項法案的滯納金加計利息部分予以取消。
資料來源: 中國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