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京市住宅建設委員會要求市內商辦類項目不可以擅自變更為住宅用途
- 開發企業新報建的商辦類項目,最小分割單位不可以低於500平方公尺
- 銷售商辦類對象為合法登記的事業單位、社會組織;未來要出售時對象也應是事業單位、社會組織
北京市住宅建設委員會3月26發出通知,要求市內商辦類項目不可以擅自變更為住宅用途,開發企業銷售商辦類對象為合法登記的事業單位、社會組織。
開發企業新報建的商辦類項目,最小分割單位不可以低於500平方公尺,若不符合要求者規劃部門將不會給予批准。
購買商辦類項目的事業單位、社會組織,不可以將房屋來拿作為住宅使用,未來要出售時對象也應是事業單位、社會組織。
資料來源: 路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