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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新規定居民已有一套住房,或是無住房帶有商業或公積金貸款紀錄者,購買普通住房首付比率不可低於60%
  • 北京市住建委等單位聯合公布,暫停發放25年(不含25年)以上的個人住房貸款,也包括公積金貸款
  • 若企業購買商品住房需滿3年(含3年)以上才可以再次交易,如果交易對象為個人則依據北京市限購政策規定

北京市對於抑制房價加強打壓力道,做法包括暫停發放長年期貸款,以及大幅提升首付比率。

新規定居民家庭在北京市名下已有一套住房者,以及在北京市沒有住房但有商業性住房貸款紀錄,或是有公積金住房貸款紀錄者,購買普通住房首付比率不可以低於60%,若購買非普通住房的首付比率則是不得低於80%,徹底執行「認房又認貸」。

而北京市住建委、北京市銀監局、人民銀行營業管理部聯合公布,暫停發放25年(不含25年)以上的個人住房貸款,也包括公積金貸款。另外若企業購買商品住房需滿3年(含3年)以上才可以再次交易,如果交易對象為個人則依據北京市限購政策規定。

資料來源: 路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