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防止台灣金融機構的國際業務分行(OBU)充斥紙上或幽靈公司,金管會要求銀行在2017年底全面確認目前共計約15萬戶OBU客戶身分
- 依「國際金融業務分行管理辦法」修正草案,新規定包括會要求境外法人要提出六個月內董事會紀錄證明與公司存續證明
- 也要求銀行要確認客戶業務性質,取得股東名冊,也要確認實質受益人,目的要讓公司結構全都攤在陽光下
金管會為防止台灣金融機構的國際業務分行(OBU)充斥紙上或幽靈公司,將修法要求銀行在2017年底全面確認目前共計約15萬戶OBU客戶身分,當中有75%為台商客戶。
在這次金管會提出的「國際金融業務分行管理辦法」修正草案,參考香港、新加坡作法,共計修正6項條文,新增3項條文。若年底前銀行重新確認客戶身分沒過關,最重將可以關閉該帳戶。
就目前可理解的新規定包括會要求境外法人提供六個月內簽發的董事職權證明書,證明該公司有召開董事會紀錄。另外也要提供六個月內簽發或於效期內的存續證明,證明該公司並非沒有註冊的幽靈公司。新規定也要求銀行要確認客戶業務性質,取得股東名冊,也要確認實質受益人,目的要讓公司結構全都攤在陽光下。此次金管會對於OBU的查察確認行動,主要是因應2018年亞太洗錢組織(APG)相互評鑑。
資料來源: 中國時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