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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國人民銀行公布金融機構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報告管理辦法,預計自2017年7月1日起實施,上半年為過渡期
  • 新規定自然人與非自然人大額現金交易,境內及跨境的報告標準均為人民幣5萬以上、外幣等值1萬美元以上
  • 自然人銀行帳戶的大額轉帳交易,境內的報告標準為50萬元人民幣以上、外幣等值10萬美元以上;跨境的報告標準為20萬元人民幣以上、外幣等值1萬美元以上
  • 非自然人銀行帳戶的大額轉帳交易,境內與境外的報告標準都是200萬元人民幣以上、外幣等值20萬美元以上
  • 且金融機構放寬到保險專業代理公司、保險經紀公司、消費金融公司、貸款公司等都適用

中國人民銀行於12月30日發布金融機構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報告管理辦法,新規定自然人與非自然人大額現金交易,境內及跨境的報告標準均為人民幣5萬以上、外幣等值1萬美元以上。

自然人銀行帳戶的大額轉帳交易,境內的報告標準為50萬元人民幣以上、外幣等值10萬美元以上;跨境的報告標準為20萬元人民幣以上、外幣等值1萬美元以上。

非自然人銀行帳戶的大額轉帳交易,境內與境外的報告標準都是200萬元人民幣以上、外幣等值20萬美元以上

以現金交易為例,先前報告標準為20萬元人民幣,新制大幅降低到只剩下5萬人民幣,顯示中國展現加強境內與跨境資金交易監管。且金融機構放寬到保險專業代理公司、保險經紀公司、消費金融公司、貸款公司等都適用。

關於「可疑」交易報告在新規定中指出,金融機構發現或有合理理由懷疑客戶、客戶的資金或其他資產、客戶的交易或試圖進行交易,與洗錢、恐怖融資等犯罪行為相關,不管涉及到的資金規模或資產價值大小,都應該要提交為可疑交易報告。

新制度預計自2017年7月1日起實施,2017年上半年則是全中國金融機構的過渡期間。

資料來源: 路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