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由於科技創新應用普及,保險產業已進入行動投保與網路投保時代,金管會陸續開放保險商品可運用線上網路或是遠距視訊投保
- 保險業務可在事後上傳文件免親晤親簽,但並非所有保險相關業務項目都可以適用電子簽章
- 金管會公告,7項保險業務項目因牽涉保險法與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因此排除電子簽章法適用
金管會11月12日公告,7項保險業務項目因牽涉保險法與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因此排除電子簽章法適用。
由於科技創新應用普及,保險產業已進入行動投保與網路投保時代,金管會陸續開放保險商品可運用線上網路或是遠距視訊投保,保險業務可在事後上傳文件免親晤親簽,但並非所有保險相關業務項目都可以適用電子簽章。有6項與保險法有關,另1項與汽車責任保險法有關,分別如下。
1.約定期限給付賠償
2.解除契約
3.終止契約
4.第三人訂立壽險權利移轉或出質
5.保險費到期沒付契約效力停止
6.年金給付期間,要保人不得終止契約或向保險公司借款
7.強制汽車責任險終止
圖資來源:金管會
公告修正本會排除電子簽章法適用之項目 (2021/11/12)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11月12日
發文字號:金管保綜字第11004943541號
附件:本會公告排除電子簽章法適用之項目(保險部分)
主旨:公告修正本會排除電子簽章法適用之項目,並自即日生效。
依據:電子簽章法第4條第3項、第6條第3項及第9條第2項規定。
公告事項:
一、本會職掌法令關於保險業務部分,排除電子簽章法適用之項目。
二、本會中華民國110年8月31日金管保綜字第11004932511號公告,自即日停止適用。
資料來源: 經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