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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國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12月21日公佈「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定(ECFA)」部分產品關稅減讓公告
  • 公告中表示台灣單方面採取歧視性的禁止、限制措施,違反ECFA規定,因此終止部分產品關稅減讓,希望台灣採取有效措施,取消對中國貿易限制
  • 被取消關稅減讓的產品共計12項,包括丙烯、丁二烯、對二甲苯、氯乙烯等,自2024年1月1日起終止適用ECFA協定稅率,按現有規定執行

中國商務部12月15日認定『台灣對中國貿易限制措施構成貿易壁壘,對中國相關產業和企業造成負面貿易影響』,中國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12月21日公佈「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定(ECFA)」部分產品關稅減讓公告。

公告中表示台灣單方面對中國產品出口採取歧視性的禁止、限制措施,違反ECFA規定,因此終止部分產品關稅減讓,希望台灣採取有效措施,取消對中國貿易限制。

被取消關稅減讓的產品共計12項,包括丙烯、丁二烯、對二甲苯、氯乙烯等,自2024年1月1日起終止適用「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定(ECFA)」協定稅率,按現有規定執行。

圖資來源:中國關稅稅則委員會

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關於2024年關稅調整方案的公告 (2023/12/21)

稅委會公告2023年第10號

為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加快構建新發展格局,更好履行關稅在統籌國內國際兩個市場兩種資源中的重要職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關稅條例》及相關規定,2024年1月1日起,對部分商品的進出口關稅進行調整,具體內容見附件。

附件:2024年關稅調整方案

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 

2023年12月20日

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關於中止《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定》部分產品關稅減讓的公告 (2023/12/21)

稅委會公告2023年第9號

臺灣地區單方面對大陸產品出口採取歧視性的禁止、限制等措施,違反了《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議》規定。根據《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議》,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按規定和程式決定,中止《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定》部分產品關稅減讓。希望臺灣地區採取有效措施,取消對大陸的貿易限制。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自2024年1月1日起,對原產於臺灣地區的附件所列丙烯、對二甲苯等12個稅目進口產品,中止適用《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定》協定稅率,按現行有關規定執行。

附件:中止《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定》關稅減讓產品清單

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

2023年12月20日

資料來源: 中央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