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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勞保局公告,包括請領年度為民國98年等8個年度的勞保年金請領者,經計算到民國112年為止,期間累計CPI成長率已經達到法定調整標準5%
  • 依法將自民國113年(2024年)5月起,調高年金給付金額,於次月底(6月27日)入帳
  • 其他年度請領者因CPI累計漲幅未達5%,故不予調整。根據勞動部估計,共計會有85萬名勞工受惠

勞保局4月26日公告,包括請領年度為民國98年等8個年度的勞保年金請領者,經計算到民國112年為止,期間累計消費者物價指數(CPI)成長率,已經達到法定調整標準5%,依法(勞工保險條例第65-4條)將自民國113年(2024年)5月起,調高年金給付金額,於次月底(6月27日)入帳,其他年度請領者因CPI累計漲幅未達5%,故不予調整。根據勞動部估計,共計會有85萬名勞工受惠。

請領年度為民國98年、99年、102年、103年、104年、110年等6個年度,期間CPI累計成長率為5.51%,自2024年5月起勞保年金給付金額調高5.51%。請領年度為民國108年,期間CPI累計成長率為7.33%,自2024年5月起勞保年金給付金額調高7.33%。請領年度為民國109年,期間CPI累計成長率為7.59%,自2024年5月起勞保年金給付金額調高7.59%。

圖資來源:勞保局

113年依消費者物價指數(CPI)累計成長率調整勞(職)保年金給付問答 (2024/4/26)

Q1:今(113)年會調整勞保年金給付金額嗎?

A1:會,今年調整的是98、99、102、103、104、108、109及110年共8個年度之勞保年金請領者。經計算至112年止,前開年度之消費者物價指數累計成長率(以下簡稱CPI累計成長率)如下表,已達法定調整標準5%,目前正在領取勞保年金給付(含老年年金、失能年金及遺屬年金)者,依法將自113年5月起調高年金給付金額,於次月底(113年6月27日)入帳。至其他年度請領者,因CPI累計成長率尚未達5%,故不予調整。

Q2:承上題,會調高多少?如何計算調整金額?

A2:98、99、102、103、104、108、109及110年度請領勞保年金者,勞保年金增加金額為每月領取的金額 x 該年度之CPI累計成長率。舉例:A君在110年7月請領老年年金,每個月領2萬元,113年5月份的年金給付金額會調高1,102元(計算公式:20,000 x 5.51%=1,102元),該金額於113年6月27日入帳。

Q3:我要如何才能得知我的年金給付金額有無調整及調整多少元?何時會領到?勞保局會發文通知嗎?

A3:您可於113年6月27日年金入帳後刷存摺,即可得知相關調整訊息。以上題A君為例,113年5月份的年金款項,在6月底核發時會分列2筆金額,其中1筆為原領取金額20,000元,另1筆則為依CPI累計成長率5.51%調整之增加金額1,102元(帳戶存摺摘要顯示為「物價調整」),但自7月起入帳金額即恢復為1筆加總後之金額21,102元。另為響應政府節能減紙政策,勞動部會以公告方式核定調整年金給付金額,勞保局也會在勞保局全球資訊網發布最新消息,不會另外發函通知。

Q4:為什麼我的年金給付金額是從113年5月開始調整,而不是從113年1月開始調整?

A4:依勞工保險條例施行細則第96條第2項規定,當CPI累計成長率達5%時,勞保局應於當年5月底前報請勞動部核定公告,並自當年5月開始調整年金給付金額,因此今(113)年年金給付金額是從113年5月起開始調整,於次月 (113年6月) 底前發給。

Q5: 我在111年請領老年年金,我的年金給付金額在113年5月也會一起調高嗎?

A5:不會。本次除98、99、102、103、104、108、109及110年共8個年度請領勞保年金者可以調整外,其他年度的CPI累計成長率均未達法定調整標準5%,故不予調整。因此111年請領年金者,不在此次調整範圍內,必須等到111年度往後之CPI累計成長率達5%,才會調整。

Q6:各請領年度CPI累計成長率係如何計算?

A6:各請領年度CPI累計成長率計算情形如下表:

說明:

本表係依據行政院主計總處113年4月發布之消費者物價指數銜接表編製。

累計成長率=【(前1年(112年)累計平均CPI/起算年度累計平均CPI)-1】*100%(取小數2位,第3位四捨五入)。 

Q7:老年年金給付金額依CPI累計成長率調整,會不會因請領第一式或第二式而有不同的調整方式?

A7:不會,調整後的老年年金是以原來的給付標準計算後之金額加計CPI累計成長率計算,因此,不會因第一式或第二式而有不同的調整方式。

Q8:勞(職)保年金給付金額是不是固定每5年會依CPI累計成長率調整一次?

A8:不是。年金給付金額調整是以自請領年度開始計算之CPI累計成長率,如達5%就會調整年金給付金額。

Q9:勞(職)保年金開辦至今,已經有哪些請領年度依CPI累計成長率調整年金給付金額?

A9:已調整的請領年度有98年至107年,調整情形如下:

勞工保險條例第65-1條

1.被保險人或其受益人符合請領年金給付條件者,應填具申請書及檢附相關文件向保險人提出申請。

2.前項被保險人或其受益人,經保險人審核符合請領規定者,其年金給付自申請之當月起,按月發給,至應停止發給之當月止。

3.遺屬年金之受益人未於符合請領條件之當月提出申請者,其提出請領之日起前五年得領取之給付,由保險人依法追溯補給之。但已經其他受益人請領之部分,不適用之。

勞工保險條例第65-4條

本保險之年金給付金額,於中央主計機關發布之消費者物價指數累計成長率達正負百分之五時,即依該成長率調整之。

勞工保險條例施行細則第96條

1.本條例第六十五條之四所定消費者物價指數累計成長率,以中央主計機關發布之年度消費者物價指數累計平均計算,計算至小數第二位,第三位四捨五入。

2.本條例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七月十七日修正之條文施行第二年起,前項消費者物價指數累計成長率達正負百分之五時,保險人應於當年五月底前報請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公告,並自當年五月開始調整年金給付金額。

3.前項年金給付金額調整之對象,指正在領取年金給付,且自其請領年度開始計算之消費者物價指數累計成長率達正負百分之五者。不同年度請領年金給付,同時符合應調整年金給付金額者,分別依其累計之消費者物價指數成長率調整之。

4.第二項所定之消費者物價指數累計成長率達百分之五後,保險人應自翌年開始重新起算。

資料來源: 中央社